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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一审阶段,中隧桥公司申请一审法院对涉案工程中使用的被诉侵权产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时,涉案工程正处于施工阶段,一审法院可依法对涉案工程中使用的被诉侵权产品进行证据保全,通过对堆放在场地的原材料进行测量、取样等方式,获得被诉侵权产品的相关技术特征,而且这一证据保全方式既不存在技术上的困难,又不会对属于重大公共工程的涉...
中色国贸公司在2019年9月23日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天津港鑫公司支付中色国贸公司违约金15691388.21元;中色国贸公司主张的2016年至2019年期间的违约金系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范畴,该项责任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确定的整体的合同权利,中色国贸公司将该项权利分割开来,主张每日违约金为单独债权,应分别计算诉讼时效,违背了当事人的意思...
维盟公司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侵害了敦骏公司的专利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在相关证据为维盟公司掌控,且敦骏公司所主张被诉侵权产品占维盟公司业务量的80%、被诉侵权产品的利润率为30%以及涉案专利技术在被诉侵权产品中的技术贡献率为20%不明显有违行业惯例的情况下,予以支持,由此得出的维盟公司因销售...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行为的原告资格起诉期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诉讼的原告资格和最长起诉期限。建设用地规划行政许可行为不会导致不动产物权(土地使用权)变动,不属于直接发生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效力的行政行为,不属于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行为或者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应当适用5年而非20年的最长起诉期限。特殊起诉期限,是指...
杨某丑与葛某(2019去世)系夫妻关系,育有杨某乙、杨某己(1992年去世)、杨某庚、杨某辛四人。根据陈某、杨某丙、杨某丁的陈述,葛某与杨某戊负责赡养杨某子,即便葛某系童养媳,非杨某子法定继承人,但杨某丑作为杨某子兄弟,其具有继承权,其死亡后,子女可以代位继承杨某子遗产,杨某己在遗产分割前死亡,杨某己适格继承人明确由陈某继承杨某...
许某还称,戈某1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一审法院认为,戈某1并无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等行为,继承权既非到期债权也非财产,其放弃继承的行为也未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戈某1对其继承权的处分行为并未导致其责任财产减少,只是导致其责任财产没有增加,且许某在本案中主张的诉求也仅系确认戈某1放弃继承的...
二审法院裁定:驳回江阴农商行对辰华公司和澳洋公司的起诉。而江阴农商行起诉澳洋公司,系因澳洋公司并非票据权利人,却虚构事实获得票据款。上诉人澳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洋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农商行)、原审被告江阴市辰华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华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不服江...
本案中王桂华作为违约方提出解除合同,但其提出的理由并非合同双方陷人僵局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是为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违背诚信原则滥用合同解除权。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合同原则无效,但符合以下情形的认定有效:1.合同中买受人是城镇居民身份,但其配偶、父母或子女是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且是家庭成员共同出资购买...
案号:(2017)苏0981民初3908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案例来源:《人民司法·案例》(2018年第32期) 【法律评析】 用人单位享有对劳动者损害赔偿请求权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 如前所述,劳动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享有对劳动者的履职损害赔偿请...
人民司法刊文:非亲子关系的抚养费返还和精神损害赔偿。关于李某要求石晓某返还其为李雨某支付的抚养费一节,因其并非李雨某的生物学父亲,李某为李雨某支付的抚养费应由其母亲石晓某给付。子女是家庭的重要成员,亲子关系影响着家庭的稳定,因此,女方违反忠诚义务或隐瞒亲子关系事实的行为是对家庭关系基础的严重破坏,应当对配偶承担相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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