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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鉴于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大道公司存在资金或者财产被其股东无偿使用且不作财务记载,或资金被用于偿还股东的债务且不作财务记载等应当否定创梦公司人格独立的情形,因此,王平平与大道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不属于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创梦公司关于大道公... 阅59 转1 评0 公众公开 22-07-09 2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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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鉴于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大道公司存在资金或者财产被其股东无偿使用且不作财务记载,或资金被用于偿还股东的债务且不作财务记载等应当否定创梦公司人格独立的情形,因此,王平平与大道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不属于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创梦公司关于大道公... 阅59 转1 评0 公众公开 22-07-09 21: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