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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营业执照正本和商标注册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各类营业执照正本和商标注册证,应由其领受单位和个人负责贴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核发上述证照时,应监督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为保证营业执照和商标注册证粘贴印花税票规范、统一,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印花税票粘...
以填开借据方式取得银行借款的借据 目前,各地银行办理信贷业务的手续不够统一,有的只签订合同,有的只填开借据,也有的既签订合同又填开借据。为此规定:凡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按所载借款金额计税贴花;凡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借据所载借款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
设置在其他部门、车间的明细分类账 对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只就财会部门设置的账簿贴花;采用分级核算形式的,除财会部门的账簿应贴花外,财会部门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账,亦应按规定贴花。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
应税凭证副本 纳税人的已缴纳印花税凭证的正本遗失或毁损,而以副本替代的,即为副本视同正本使用,应另贴印花。
企业租赁承包经营合同 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
不兑现或不按期兑现的合同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第七条。
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 对货物运输、仓储保管、财产保险、银行借款等,办理一项业务既书立合同,又开立单据的,只就合同贴花;凡不书立合同,只开立单据,以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应按照规定贴花。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第五条。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计划表”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国务院深化石油石化体制改革的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以下简称两大集团)自1999年开始进行了资产重组和改制上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使用的“成品油配置计划表”有关印花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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