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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至2011年3月,在浦口区江浦街道光明村环城西路项目拆迁过程中,光明村委会与江浦街道拆迁办项目负责人卓某(已判刑)等人共谋后,由卓某将李世正、邓治龙、刘月林、谢某等人的无证厂房、工棚等以光明村委会名义进行登记、丈量,后因担心江浦街道会向光明村分取部分拆迁补偿款,又以李世正的百全公司名义重新登记并申请了拆迁补偿款,... 阅1 转自新屏轩 公众公开 20-09-15 12:53 |
第一种意见认为:吴某违反有关财政法律法规规定,指使徐某采取虚构工程、虚列开支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且所得资金未列入单位账目, 徐某作为经办人明知违纪违法不制止、不报告,吴某、徐某的行为均构成设立小金库的违纪行为。吴某在任镇党委书记期间,镇政府通过虚报工程等方式套取财政资金账外用于接待、购买烟酒等开支,该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 阅1 转自hzhujian 公众公开 19-06-05 10:43 |
二是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财产共有关系的人成立受贿罪的共犯。司法实践中,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关系人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国家工作人员将其非法收受的财物交由其关系人占有的,其关系人能否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应根据具体案件的情节区别对待:首先,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 阅1 转自秀秀哥哥 公众公开 19-04-17 19:06 |
处理处罚: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七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不同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需要调剂使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报经批准。” (95)国务院令第18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 阅29432 转511 评0 公众公开 15-07-24 09:29 |
无论是根据2003年最高法《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下称《纪要》)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指定他人将财物送给其他人,构成犯罪的,应以受贿罪定罪处罚”的规定,还是依据《意见》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意见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阅105 转2 评0 公众公开 15-02-02 08:41 |
由于此时股份并未发生实际转让,某甲只不过以股份分红的名义收受对方贿赂,因此,股份本身不能认定为受贿数额,而实际分红所得方为某甲的受贿数额。国家工作人员在接受干股之后仍然收受红利,是整个干股受贿行为实施终了后股权利益的派生,收受股份产生的分红与收受银行卡内存储资金产生的利息在受贿行为层面没有本质区别,因此,不应当将红利... 阅545 转8 评0 公众公开 15-01-15 09:15 |
考虑到薛某所任职务能够为开展进出口业务提供便利,为获得薛某的支持和关照,冯某向薛某提出共同设立一家代理进出口业务的公司,所获利润两人平分,薛某表示同意。该公司由冯某负责管理经营和资金运作,薛某则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该公司获得加工贸易生产能力许可证、加快审批加工贸易生产合同和变更加工贸易生产合同,以及协调处理与海关部... 阅16 转1 评0 公众公开 14-12-08 10:30 |
第三种意见认为,李某用单位小金库资金送给张某,不构成单位行贿违纪行为,应以挥霍浪费违纪行为、其他违反财经纪律违纪行为追究李某的党纪责任,并合并处理。九、有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并且有本解释规定之外的其他违纪行为需要合并处理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追究责任。)的规定,应以挥霍... 阅45 转3 评0 公众公开 14-11-21 11:36 |
第一种意见表面上是依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政纪处分规定》,认定刘某不属于国有企业领导人,不符合相关主体界定范畴,因而只能把刘某算作企业普通员工,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照企业即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的规章制度给予企业普通职工纪律处分。 阅79 转2 评0 公众公开 14-10-28 11:28 |
杨某行为是否构成受贿杨某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14-10-14 08:47.同时,根据有关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杨某的行为属于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并从中收受钱款即谋取个人利益的情况,因此构成挪用公款,应以受贿和挪用公款并罚。因此,杨某的行为不属于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而属... 阅31 转1 评0 公众公开 14-10-22 09:5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