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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规定的犯罪行为,同时又构成逃税、诈骗、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敲诈勒索是行为犯,并以敲诈勒索数额达到法定之"数额较大"为构罪条件,不以勒索实现为要件,也就是说他人是否确实产生恐惧并被迫交付财物,不影响本罪的认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对他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手段,造成被害人心理恐慌,强行迫使他人交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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