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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债务人的意思表示并不影响债权转让成立或债权转让的法律效力,而法律规定债权转让的事实须通知债务人,应当理解为,在债权转让通知未送达债务人时,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清偿仍发生债务清偿之法律效果,而并不影响受让债权的新债权人合法取得受让债权之法律效果。在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债权转让通知对债务人...
对上诉人提出的让与担保的担保方式与物权法定原则相违背应属无效的上诉理由,因物权法定原则的立法本意是确保公民社会财产的交易安全,而让与担保的设立,也是通过赋予担保权人行使买卖合同的债权来保证担保权人对担保物享有排他性权利,避免担保人在担保设立后将担保物出售或在担保物上设置其他权利负担,从而保障担保权人的债权安全,这与物...
最高法裁判观点(5则):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担保人是否担责?即使案涉土地使用权未办理抵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之规定,建行分宜...
2013年12月,天津某技术公司(下称技术公司)与天津某塑料制品公司(下称塑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由技术公司进行供货,塑料公司支付相应货款。2015年10月,技术公司与塑料公司进行对账,塑料公司的会计在对账单签字,却未加盖公章。技术公司李总经理认为,虽然欠款长达四年之久,但收货单齐全,且双方已经于2015年10月经过对账,欠款数额...
经典判例!最高法院: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真的只是废纸一张?|法客帝国。以下案例为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另一起订立不动产抵押合同后未办理抵押登记的案例,裁判观点与前文引用的案例的裁判观点相同,均认为:不动产抵押合同成立,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未设立,债权人可以主张抵押人在抵押物价值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债权人...
虽然最高法(2017)最高法民申1660号案认定“批复”系针对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行使问题的规定,进而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借款合同关系中依据“批复”主张当事人之间的权利顺位缺乏法律依据,但是笔者认为,“消费者物权期待权>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抵押权>债权”的优先顺序,得出“消费者物权期待权>抵押权”是符合法律推理逻...
抵押权预告登记纠纷案件审理的相关问题探讨。三是因抵押权人原因致使抵押权未设立的,且抵押人与债务人为同一主体,在无相反约定的情形下,可以参照物权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视此种情形也属于...
让与担保典型案例裁判观点集成|高杉LEGAL.让与担保,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之债务,将担保标的物之财产权转移于担保权人,而使担保权人在不超过担保之目的范围内,取得担保标的物之财产权,于债务清偿后,标的物应返还于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不履行时,担保权人得就该标的物受偿之非典型担保。裁判摘要:我国法律只承认所有权保留作为...
房屋预告抵押登记不能取得抵押权(2014)(最高院公报)2.生效判决认定房屋预售合同无效,系争房屋归东鹤公司所有。因此,上诉人光大银行作为系争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在未办理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之前,其享有的是当抵押登记条件成就或约定期限届满对系争房屋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请求权,并可排他性地对抗他人针对系争房屋的处分,但并非...
放高利贷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认定高利贷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主要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和《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以高利贷形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出借资金行为法律性质问题的批复》,这仅仅属于部门规定,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国家规定,所以发放高利贷行为不能适用非法经营罪的第四项兜底条款。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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