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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结算工程款等收回到期债权送钱的,不构成行贿犯罪。还提醒大家注意,“结算工程款虽然是合法行为,但不是一种确定的可得利益”。其三,不符合普通民众朴素的法感情,正如有同志指出的,如果将催要工程款而送钱的行为认定为谋取了竞争优势,构成行贿犯罪,那么,农民工为讨薪,给老板送钱而获得薪酬,是否也与其他讨薪的农民工之间存在竞争关...
贪污罪——内外勾结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政府补助款等的行为定性。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勾结骗取补偿款、补助款但国家工作人员未从中分赃的,实践中有的法院对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均以贪污罪定罪处罚,也有法院对国家工作人员以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对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具体案例如下:陆某、王某贪污案:国家...
河南高院刑三庭|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指引手册(2023)刑事案件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指引手册河南高院刑三庭编者按:近年,省法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部分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方面存在一些瑕疵或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质量。(5)共同犯罪案件部分被告人翻供,且翻供被告人不在犯罪现场、没有作案时间的证据不能被排除的...
一种是利用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三是国家工作人员之间不存在职务上的制约关系,受请托的国家工作人员难以利用职务之便给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带来不利后果,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按照受请托的国家工作人员要求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总体上意志是自由,是否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决定权完全在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王晓东...
《刑法》第389条第1款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第2款规定:“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刑法》第389条第1款规定的行贿罪的内涵,第2款列举的是外延之一。这一认定原理同样适...
例如,司法工作人员处于徇私徇情的动机,指使非司法工作人员实施的销毁证据的行为,如果非司法工作人员对司法工作人员的徇私、徇情并不知情,只是明知被销毁的证据会影响案件侦查、起诉或者审判,导致放纵犯罪使犯罪者被错误追罪,虽然该非司法工作人员虽然客观上帮助司法工作人员完成了徇私枉法行为,但不能构成徇私枉法罪,而只是在枉法层面...
司法疑难之399:国有公司人员违规出借公款案件中,在认定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的经济损失时,已经偿付的利息是否应当从本金中扣减?首次借款期满后债务人依照约定利率清偿债务,国有公司人员违规决定续借或者其他违规操作,债务人最终未能清偿债务的,首次借款利息按照约定利率计付,未偿付的利息计入经济损失,已偿付的利息不得抵顶未偿付的...
认定行为人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即要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交易对象、与信息网络犯罪行为人的关系、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帮助的时间和方式、获利情况、出租、出售“两卡”的次数、张数、个数,以及行为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同时注重听取行为人的辩解并根据其辩解合理与否,予以综合认定...
—汤某某犯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5)郴北刑初字第399号。——张旭东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4)镇经刑初字第0011号。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一直认为在办理行贿人案件时,如果行贿人供述是受贿人找他索要的,受贿人供述是行贿人主动送给他的,此时,如果行贿人没有谋取不正当...
即行为人与第三人不存在职务上的制约关系 ,包括纵向的制约关系和横向的制约关系。概而言之,“非制约关系说”也认为,即便是上下级关系,只要请托人的请托事项不在行为人职务可及的范围,即既不在行为人自己可以直接办理的权限范围,也不在行为人可以纵向指挥、命令,横向左右、要挟第三人利用职务之便办理的权限范围, 因而行为人必须求助于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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