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着者2 IP属地:黑龙江

文章 关注 粉丝 访问 贡献
 
共 74 篇文章
显示摘要每页显示  条
划拨土地,拆迁时也能获得补偿?金土地小编认为,在解释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何获得补偿之前,应该先解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分为划拨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在土地使用者依法缴纳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及其他费用后,国家将土地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或者国家将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在征收程序中的评估及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
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取得宅基地包括三种:(1)非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统一规划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销登记后,依法确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登记。七、在政策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宅基地及房屋转让手续,并配合...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范围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的,可按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因为1999年国办发文禁止城市居民再以自行建造或购买的方...
裁判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18]20号)第二十四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这意味着,在2003年1月前竣工的工程项目承包人主张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没有特定的时间限制,在2003年1月后竣工的工程项目,自竣工日起六个月,承包人未向发包人主张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则其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消费者已得到了商品房的产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指向的应当是建设工程,也就是说当建设工程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南通二...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买方虽然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卖方交清了全部购房款,但因未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权属变更登记,故买方对所购买的房屋虽实际占有、使用、收益,但并没有实际取得所购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虽然卖方仍作为涉案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但并不意味着可以获得全部补偿款,买方也不会因为不是房...
4.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与发包人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且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请求发包人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 2021 年第 20 次专业法官会议纪要)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进行施工的情况下,...
最高法民一庭:同一块承包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分别发给不同的农户,该承包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实践中,各地在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过程中,由于工作不到位等诸多因素,造成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符并引起纠纷的情况时有发生。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权证与承包合同不符时,应当尊重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的效力...
帮助 | 留言交流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下载网文摘手 | 下载手机客户端
北京六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5-2024 360doc.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90625号 京ICP备05038915号 京网文[2016]6433-85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377号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