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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家付给栾家补偿费3500元,经镇司法助理调解,栾庆吉之父栾焕章得2600元、刘美珍得900元。栾庆吉死后,刘美珍诉讼到法院,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和继承栾的遗产,栾的父母栾焕章、沙素梅不同意刘的请求。(三)共同财产28件和栾庆吉的个人遗产归栾焕章所有。(四)鉴于刘美珍、栾庆吉共同生活近一年零七个月,生活上互相照顾,所以,... 阅127 转1 评0 公众公开 10-12-16 06:29 |
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请示〔1990〕粤法民字第164号最高人民法院民庭: 1989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达后,我省一些人民... 阅852 转15 评0 公众公开 10-12-16 06:27 |
为此,我们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对此类案件的审理提出以下意见: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7.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 阅343 转6 评0 公众公开 10-12-16 06: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