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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可根据省(区、市)下达的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实际需要,于每年年初一次性向省(区、市)或设区的市、自治州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由县(市)按户逐宗批准供应宅基地。宅基地经依法批准后,要到实地丈量批放宅基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快农村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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