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天国律师 IP属地: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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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法律效力问题探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该条规定解决了存在“黑白合同”时工程价...
第四条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建设工程施...
《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一条对同样违反《招标投标法》即“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明确规定中标无效,而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是对黑白合同的认定,该条文并没有涉及哪一份合同的效力,...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我国合同法的制度创新,《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
法官说法:在实际施工人向发包人索取工程款的纠纷中如何进行举证责任的分配。而对于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的工程款是否已经结算,仍应由实际施工人承担举证责任。因实际施工人在无法获取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合同条款的情形下,难以证明结算后的付款期限是否届满,而发包人作为合同的持有人,在实际施工人起诉后可以其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抗辩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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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司法解释》留了一个空间,《司法解释》第5条有一个配套的规定,该规定说:“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这条...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实行固定总价结算,承包人未完成工程施工,其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经审查承包人已施工的工程质量合格的,可以采用“按比例折算”的方式,即由鉴定机构在相应同一取费标准下分别计算出已完工程部分的价款和整个合同约定工程的总价款,两者对比计算出相应系数,再用合同约定的固...
因此,本文对实际施工人的范围及发包人对实际施工人的责任问题进行探讨研究。首先,从《解释》的立法体例进行分析,《解释》第一条、第四条、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涉及的实际施工人基本内容为,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他人资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须与总承包人及分包人共同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责任,实际施工人可以发包人为...
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发包人泰森公司与实际施工人宋治虎不具有合同关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关于“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
3)为此,我们可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第19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工程款的,应当追加违法分包人或转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三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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