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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监事会的工作经费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监事会监事的工作补贴经业主大会决定后由全体业主承担。业主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有异议的,经已交付使用物业业主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提... 阅15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2-09-26 11:40 |
没有物业 居民自管 志愿服务 运转有序。记者近日蹲点城市副中心北苑街道长桥园社区的铁路小区,发现了其运转有序的秘密——小区自管会。2016年在制订自治停车管理办法时,经居民代表商议,自管会把车位分成常住居民车、外部车、子女探亲车等几种类型,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志愿服务的回馈机制,也将更多居民吸引到社区公益服务中来。小区居民凡... 阅34 转0 评0 公众公开 19-12-24 10:54 |
一、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是维护业主权益最有效的途径 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建设和谐小区是法律法规赋予业主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步:筹备组开始工作,起草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公约,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愿意担任业主委员会工作的业主名单和参选业主的资料,通知全体业主和告知相关居委会。业主... 阅22589 转659 评0 公众公开 18-05-17 14:51 |
《条例》和《业主大会规程》虽然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但是对召开业主大会的条件、业主委员会的组织保障、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业主委员会的法律责任等都没有具体规定。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规定"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阅79 转1 评0 公众公开 18-05-17 11: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