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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对于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对其存货一般按照财税〔2005〕165号文件中“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的规定来处理。按增值税条例规定应作正常的销售处理,按规定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销项税额减去当期的进项税额为正数,即为应缴的增值税,如果为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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