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7 篇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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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22〕29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二)工作条件:港澳居民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南沙注册的实质性运营企业或其他机构任职、受雇,或在广州南沙提供独立个人劳务,或在广州南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在广州南沙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广州南沙工作的港澳居民,在广州南沙办理纳税年度为2022年的个人所得... 阅32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3-09-22 09:09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陆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 阅186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3-01-17 11:34 |
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税金额=(新购住房金额÷现住房转让金额)×现住房转让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照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小马申请退税时,其现住房转让金额为100万元(200×50%=100),新购住房金额为80万元(200×40%=... 阅33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2-10-08 11:32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2年第30号 关于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个人出售住房后在1年内新购住房的,以出售住房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退税。一、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 阅225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2-09-30 17:45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津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的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优惠政策、中央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阅402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2-01-03 21: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