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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纳税... 阅453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3-02-20 22:07 |
三、“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中的交通运输业(铁路运输除外)、部分现代服务业销售2013年8月1日(不含)以前购入车辆,邮政电信业、铁路运输业销售2014年1月1日(不含)以前购入车辆,其他行业销售2016年5月1日(不含)以前购入车辆,可以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减按2%交纳增值税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放弃减按2%交纳增值税,按3%... 阅15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3-02-20 21:58 |
第五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 (一)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二手车应从投入使用之次月起计提折旧,根据《企业所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四款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计算折... 阅1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2-02-23 13:47 |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纳税... 阅614 转1 评0 公众公开 22-02-23 13:46 |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3年8个月期限内,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3、非二手车经销纳税人。17号公告的表述:“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两份公告的表述是一致的。二手车经销业务纳税人不论是一般纳... 阅67 转1 评0 公众公开 22-02-23 13:46 |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由从事二手车交易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包括从事二手车交易的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公司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二手车直接交易、二手车经纪机构或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由按国家规定设立并经主管部门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 阅4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2-02-23 13: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