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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表述是否明确?“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表述,应理解为“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对案涉纠纷所享有的管辖权具有排他性,该约定明确具体。本案“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表述,应理解为“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 阅1 转自上海张春... 公众公开 19-02-27 20:10 |
近日,旬邑法院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方向法院提交的合同中关于争议处理约定了三个管辖法院,即原告住所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和合同履行地法院。本案中,原、被告协议约定三个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选择向其住所地的旬邑法院起诉,未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该约定条款有效,旬邑法院... 阅15211 转27 评0 公众公开 18-08-13 11: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