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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务:对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套路贷”案件如何辩护。被告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套路贷”的“借款”是被告人侵吞被害人财产的借口,所以“套路...
2016年4月25日,被告人陈寅岗纠集韩世平、朱敏、徐文正、葛冬亮等人为向被害人许某讨要借款20万元,将其强行带至静安区一酒店房间,在车上陈寅岗和徐文正殴打、威胁被害人许某,后陈寅岗、韩世平、魏伟斌、俞果、朱敏、徐文正在该房间对许某实施看管,陈寅岗、徐文正动手殴打许某,至次日凌晨许通过家人筹集钱款归还陈寅岗等人20.5万元。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违约金”“保证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借款合同或者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各类合同,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制造各种借口单方面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偿还”虚高借款,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进而通过讨债或者利用其制造的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证据向法院提起民...
骗取财政补贴案件的司法认定。只有准确理解、把握财政补贴政策和刑事司法政策,才能严格区分合法行为、一般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骗取财政补贴诈骗犯罪的界限,对案件作出正确认定和处理。综合以上分析,骗取财政补贴案件审查认定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以申领财政补贴为名骗取国家财政资金,却未将资金用于可享受财政补贴的生产经营等活动。1.符合...
嫌疑人在他人报案前 退回诈骗财物可从轻。最后,从贯彻刑事政策来看,诈骗类犯罪的主要犯罪对象是财物,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权,若犯罪嫌疑人能在被害人(群众)报案之前退回财物,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其意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积极的采取措施加以弥补,降低社会危害性,核减其退回的款额事实上也是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给犯罪嫌疑人主动...
【刑案解析】(第6弹)案发前退还的赃款能否抵除诈骗犯罪数额——廖绪金诈骗案。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司法解释》第9条: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骗还前骗”的,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扣除,按实际未归还的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从重情节。通常情况下诈骗罪基本构成中的数额应是犯...
就供述而言,侯鸿供述其与侯继兵的交往经过、侯继兵欲邀请其前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投资、侯继兵何时向侯鸿转款100万元、侯继兵请求其帮忙修改出租车增容文件等前后一致、内容稳定,可以与在案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就客观行为而言,在案的证人宋为、顾立霞、齐显斌的证言,侯继兵与侯鸿、侯鸿与顾立霞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均不能证实侯...
无罪判例是刑事辩护最好的参考,诈骗罪无罪判例:孔某被控诈骗案一案,案号:(2016)鄂2802刑初2...无罪判例是刑事辩护最好的参考,诈骗罪无罪判例:孔某被控诈骗案一案,案号:(2016)鄂2802刑初29号。被告人孔某的主观动机和客观行为不符合诈骗罪的法律特征,不构成诈骗罪。本案对于部分存在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类型的案件,是否应当认定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指控罪名不能成立。根据当庭出示的本院在审理(2019)吉0723刑初149号被告人金某、刘某、高某、单某等人敲诈勒索、诈骗、诬告陷害等案件中的相关证据,足以证明金某明知李某、王某以假房照做抵押借款的事实,故原审被告人李某、王某借款人民币20000元,不存在诈骗的主观故意,不构成诈骗罪,原审被告人王某无...
在小严给了被害人黄某投资建议后,当时还是在校大学生的黄某对于小严“球圈大佬”的形象更是深信不疑。在讯问中,小严称,自己并未诈骗黄某,他已经将购鞋款都转账给了其上游的渠道商,甚至向警方说出了数个“鞋圈”知名炒鞋商及具体转账金额,同时向警方表示,自己在北京与成都均有实体店股份,可以退还被害人黄某一半的“购鞋款”,还虚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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