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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基金投资款构成受贿的若干问题分析。如,某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刘某利用职务便利,在该国有公司参与出资的某基金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为基金发起人詹某在争取该国有公司签订协议并及时出资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同意收受詹某承诺送予300万元,双方商定款项以基金投资款的方式隐蔽输送,即詹某从其管理控制的基金公司中立项提用300万元投向刘某...
其间,胡某共扣除汇票贴现费3000万元(包含贴现利息、保证金、手续费等),沈某在明知胡某扣除的汇票贴现费高于正常市场标准(约2700万元)的情况下,仍将本公司贴现业务交由胡某,后金融机构实际扣除贴现费2500万元,胡某从中赚取贴现费差,利润共计500万元,胡某为感谢沈某提供的帮助,先后送给沈某336万元。本案中,沈某和胡某没有共同占有...
“期权腐败”的特征与纪法适用。实践中,党员领导干部在职时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利益方谋取利益,明示或默示在离职或退休后收取不法对价,这种期约性腐败方式被称为“期权腐败”,其主要是企图利用“障眼法”等手段瞒天过海,实质是利用公权力寻租的一种延期变现形式。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一些受贿人收受好处手段翻新,将“期权腐败”与新的...
对于请托人在邀请国家工作人员投资时给予的保底承诺,不符合正常的民事和商业行为,不符合收益与风险并存对等的投资基本原则,这种“承诺”本身就是公权力介入的特殊产物,而非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约定,不具有合法性和约束力,对此,国家工作人员和请托人均心知肚明,请托人根据该“约定”而给国家工作人员的补偿款,不过是一层掩盖权钱交易的...
周、刘二人并不缺少卢某的投资款,两人拉卢某入伙,目的是让卢某利用职权为其谋利,让卢某出资也只是为了掩盖利益输送,卢某主观上对此明知,故其后来转让股份时未主张返还出资款却仍能获得“分红”,而当其调离岗位无法给予C公司各项优待后,“分红”便随即结束。周某某在卢某股份转让和调离岗位这两个时间段支付“分红”的不同态度,亦表明一...
这也就意味着行为人主观上明确具有占有数额巨大(特别巨大)财物之故意,仅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导致犯罪目的未能实现,故在处理上应以行为人所认知的主观数额作为受贿数额,并将之认定为受贿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未遂。其次,如果行贿人只是宣称物品价值不菲或者并未告知受贿人物品价格,因雅贿属于特殊物品,即便行为人具备一定知识背景也无...
工程交他人施工利润归自己所有怎样定性。实践中有这样一起案例:甲系某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兼某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处处长,负责该公路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项目施工及工程结算等工作。有人认为,甲利用职权为自己承揽工程项目,其后获取的100万元亦是其工程利润,其利用职权承揽工程获利的行为,属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违纪行为。案例中,甲利用职权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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