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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立完备的交易文档信息国税函698号文第五条规定:境外投资方(实际控制方)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如果被转让的境外控股公司所在国(地区)实际税负低于12.5%或者对其居民境外所得不征所得税的,应自股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被转让股权的中国居民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1)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2)境外投资...
这一重大税务征缴事件,一方面表明我国在非居民企业税务管理上的强化,也提示境外PE/VC 等投资机构在进行资本运作过程中需要高度关注有关问题,避免或减少税务上的风险。分析:这一条实际上就是本案例税务机关启动调查的核心原因,税务机关认为该境外投资集团滥用了中间控股公司(香港全资子公司)进行间接转让股权,且不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
支付国外客户劳务佣金代扣企业所得税吗。如果该境外公司属于《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在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那么上述境外企业因在境外提供劳务而从境内取得的劳务佣金收入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应征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征企业所得税。
境外股东股权转让所得是否缴企业所得税?另外,受让方为境外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698号)的规定,“如果受让方也为境外企业,未履行或无法履行扣缴义务,转让方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企业应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中国被转让股权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境外企业应自...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税率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
(七)"缔约国一方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企业",分别指缔约国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和缔约国另一方居民经营的企业;二、缔约国一方将缔约国另一方已征税的企业利润——在两个企业之间的关系是独立企业之间关系的情况下,这部分利润本应由该缔约国一方企业取得——包括在该缔约国一方企业的利润内征税时,缔约国另一方应对这部分...
涉外所得税常设机构如何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第五条常设机构规定,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雇员或其他人员在缔约国另一方提供的咨询劳务,除适用第七款规定的独立代理人以外,这些活动(为同一个项目或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关联的项目)在任何12 个月中连续或累计超过六个月的,应认为在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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