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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二是从法律制度上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得以落实;三是把劳务派遣用工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四是加大对劳务派遣用工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劳动合同法此次修改的一大亮点,就是进一步细化了“同工同酬”原则,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 阅1 转自晨钟暮鼓1... 公众公开 13-05-14 21:40 |
劳务派遣行业门槛将提高劳务派遣行业门槛将提高。该法于2008年颁布实施后,国内用工市场出现劳务派遣单位数量大幅增加、劳务派遣用工规模迅速扩大等新情况。以湖北为例,本报了解到,去年5月,湖北省人社厅曾对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做过专题调研,在被调查的94家单位中,有84家单位通过17家劳务派遣公司共派遣员工1684人,“有的虚假派遣和变相自我... 阅2 转自狼仔R 公众公开 13-05-14 21:38 |
《劳动合同法》将劳务派遣的工种限定于“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的工种,而实践中往往存在在主要工种中使用劳务派遣,变相裁员(用劳务派遣员工替代正式员工),使用不发达地区劳务派遣公司降低社保及公积金缴纳费用等问题,上述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行为,在劳务派遣用工中较为普遍。劳务派遣费用情况,劳务派遣员工使用情况,劳务派遣的会... 阅15 转自海风轻柔 公众公开 13-05-14 21:33 |
为此,民建无锡市委建议:必须完善劳务派遣法律法规,对劳务派遣加强监管,严格规范企业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用工范围,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严厉打击劳务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互相勾结侵害劳动者的行为,劳务派遣机构必须是独立的法人机构,劳务派遣公司不得拖欠社保基金,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关... 阅69 转1 评0 公众公开 13-03-11 23:42 |
本报今天消息 记者马汉青报道:今早,广东省劳动部门权威人士向本报证实:全国人大法工委确已就劳务派遣问题作出答复,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凡企业用工超过6个月的岗位须用本企业正式员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位人士近日向外界透露,全国人大法工委已给国家劳动保障部答复:劳务派遣期不得超半年、岗位为非主营业务、岗位须为可替代... 阅1549 转0 评0 公众公开 13-03-11 23:38 |
劳务派遣制度对职工权益的侵犯,主要体现在劳务派遣制度下,劳务工失去自身发展的空间,成为“劳动工具”,即使他们干得再好、付出再多的努力,也不能得到更好的发展。一些企业在劳务工和正式职工之间差别对待,搞“同工不同酬”,劳务工的待遇远低于正式职工,使劳务工备受歧视。《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就采取了限制和抑制的态度,规定企业... 阅71 转0 评0 公众公开 13-03-11 23:3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