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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下发前,依权限向采矿权人颁发采矿许可证,根据该通知规定,发证权限改为国土资源部,该采矿权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的。依法承办煤炭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全国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工作;依法承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推荐性行业标准的公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推荐性行业标准已通过全国国土资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现予批准、发布,于2011年8月31日起实施。DZ/T0223-201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07《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编制规...
国土资源部关于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为强化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煤炭资源,依据《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要求(试行)》,现予以公告。煤炭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是指煤矿采区回采率、原煤入选率、煤矸石与共伴生矿产资...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权利全部转移给新的权利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对国家土地所有权并不产生影响,国家仍然享有对该土地的所有权。4、依照《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
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范汇总(下)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范汇总(下) ( 2007-10-16 8:12 )土地管理部门在受让人缴清土地出让金后,方可为其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发放土地使用证。十四、被执行人部分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对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按已缴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国土资源管...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所称的“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是指除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以外的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情形,如土地使用者因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经核准报废,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停止使用土地以及因土地使用者自愿放弃土地使用权而停止使用土地等...
冶金、化工石灰岩及白云岩、水泥原料矿产地质勘查规范2002.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本标准规定了冶金、化工用石灰岩及白云岩、水泥原料矿产(石灰质原料、粘土质原料、硅质原料)勘查工作研究程度、勘查工作质量、资源/储量分类及类型条件、资源/储量估算等方面的要求,并提出了供类比使用的矿床勘查类型及参考的勘查工程间距。5.1.2.1 应根据矿...
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1、新汇交的地质资料,由汇交人根据《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对所汇交的地质资料提出定密建议,由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保管单位对汇交人提出的定密建议进行复核,并确定密级。涉密地质资料标志后,应用国土资源部提供的涉密地质资料管理信息系统,将有关信息著入涉密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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