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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文件规定,在采用不同结算方式时,应按不同的标准确认收入实现,且要求对预售开发产品的,按预售收入以不低于15%的利润率预计营业利润额,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将待售开发产品以临时租赁方式租出的,租... 阅1015 转207 评0 公众公开 09-11-04 18:45 |
(1)土地开发成本。企业在土地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除能直接计入房屋开发成本的自用土地开发支出在"开发成本——房屋开发"账户核算外,其他土地开发支出均应通过"开发成本——土地开发"账户核算。对能有偿转让大配套设施分配的其他配套设施支出,应记入各大配套设施开发成本明细分类账的"配套设施费&quo... 阅1 转自ckzhourong 公众公开 09-11-04 18: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