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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最新判例:工程项目部负责人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美馨庄园项目部在欠条上加盖印章和尚成敏、刘某签字的行为,不仅表明了欠付货款的事实,也表明了美馨庄园项目部对于尚成敏与李桂东之间钢材购销合同的追认,如前所述,美馨庄园项目部是圣达公司设立,尚成敏、刘某是受圣达公司委托负责项目部的工作,因此,圣达公司应当视为尚成敏与李桂东钢...
最高院: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属于优先受偿权范围|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最高院打开腾讯新闻,查看更多图片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美好事物的基础——埃德蒙·伯克在建设工程合同中,为确保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予以维修,发承包人通常会约定,发包人从应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预留一定资金,即质量保证金。《建工...
从形式上后诉在诉讼请求上与前诉不同,但后诉的诉讼请求在前诉王建康的抗辩中已明确以抗辩理由的形式提请法院审查,实质上一审法院在审查租赁合同法律关系这个标的时,对王建康提出的确认租赁合同已经解除的事由已作了审查,王建康在后诉中提出的诉讼请求包含在前诉的审查范围之内,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王建康提起的后诉实质上符合前诉和后诉...
一般情况下实际出资人股东资格不应得到确认,只有当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之间对于实际出资人股东资格有明确约定,实际出资人已实际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及大多数股东也知情的情况下,实际出资人的股东资格才予以确认。3.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之间对于实际出资人的股东资格有明确约定,公司及公司多数股东对于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的关系已知...
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不属于物权法规定的预告登记,不发生相应物权效力。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四、合同效力认定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案何开厚的协议已经成...
预告登记的本质特征是使该取得权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物权的效力,即纳入预告登记的请求权,具有对后来发生的与该项请求权内容相同的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行为的排他效力,以至于将来能发生预告登记的请求权所期待的法律后果。预告登记期内,预告登记权利人的不动产物权期待权,虽然尚处于债权状态,但已经具备了对抗所有权人和第三人的物权效力,未...
一审判决后,原告(债权人)和第一被告(甲)均未上诉,第二被告(乙)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债权人对自己的诉讼请求,并在上诉理由中称第一被告应对原告承担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而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相应的实体法规定,如果原告对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的本案诉讼理由其中之一不能成立,则该被告不应对原告承担清偿责任,对本案二个被告...
本案中谭万兴的败诉原因在于,雷广志、京达旅业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证明涉案房屋是广志公司与谭万兴之间存在借名买房的合意,涉案房屋为谭万兴代广志公司购买,且雷广志、京达旅业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故最高院据此认定涉案房产登记于谭万兴名下属于代持有性质有事实依据,故谭万兴仅依据房屋登记主张其为房屋所有权人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法院最终...
最高院民一庭: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应尊重合同约定。参照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工程保修阶段包括缺陷责任期与工程保修期,在缺陷责任期内,承包人...
中建四局主张的可得利益损失,系其顺利履行合同的预期利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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