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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十九│合同诈骗与合同违约主观方面的简要区别。单纯的合同违约行为导致的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违约行为人一般会积极采取补救、挽救措施,以避免损失的扩大,包括最后会向合同相对人返还财物。而因合同诈骗行为导致的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诈骗行为人因为其主观上就是想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所以其不会去采取补救、挽救措施,更... 阅14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3-03-22 12:06 |
非法占有,当然是指非法占有他人之物,如果占有的是自己的财物,自然也就不存在非法占有一说。 阅37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2-12-16 22:21 |
司法实务中认定企业或者单位,不能仅仅跟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那一纸营业执照走,更不能为了偷懒省事仅作形式认定而忽略从实质角度出发考察认定。 阅35 转1 评0 公众公开 22-11-20 17:58 |
职务侵占罪犯罪主体的认定,不能简单采取狭义的身份说,必须从其行为的实质性,即“利用职务便利”这一客观要件出发进行分析。一旦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利用职务便利”这一客观要件,且能够认定行为人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结合司法判例,可以将实际控制人认定成为职务侵占罪的主体。 阅96 转1 评0 公众公开 22-08-26 21:08 |
当行为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索财时,行为定性到底是招摇撞骗还是敲诈勒索,说说你的看法。 阅15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2-05-17 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