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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费应该怎么收,能否直接从执行款中扣。《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可否收取诉讼费意见的复函》明确“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不同于民事执行,人民法院办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不应收取诉讼费。”但未明确在执行此类案件中产生的评估费用如何负担?法院办理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不收取执行费,但...
2019年8月29日,李某夫妇与杨某夫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李某夫妇将其所有的房屋以93.5万元的总价出售给杨某夫妇;为规避过户税费,2019年9月19日,李某夫妇与杨某夫妇另签订一份《存量房买卖合同》,载明房屋总价款为76万元。至2019年10月15日,李某夫妇未交出房屋,杨某夫妇一怒之下将李某夫妇告上了法庭,请求判令李某夫妇按照合同约定...
最高法院:家庭主妇能否获得误工费赔偿?《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赔偿标准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城镇家庭主妇和无业人员的误工费标准如何确定?应按居民服务、维修和其他服务业标准确定误工费。”因陈思雨无稳定工作及收入,参照上述规定,应以城镇家庭主妇和无业人员的误工费标准予以...
二手房买卖中“跳单”行为该如何认定?一审法院认为,《看房确认书》中约定,在第一次看房后,高某已接受福居公司服务,倘若跳过受托方,直接或通过受托方以外的第三方洽商涉案房产,私下达成交易的,应当向受托方支付违约金。现福居公司向高某提供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机会的服务,并带领高某看房,但高某在签订《看房确认书》及看房后,又通过其...
邱某驾驶二轮电动车突然变道,对王某的受伤存在过错,且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王某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首先,乘客王某已购买了车票,与公交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理应安全地将乘客王某送至目的地。本案中,邱某突然变道,公交司机游某为防止撞到邱某,紧急刹车,导致王某受伤,未安全的将王某送达到目的地。邱某对王某的受伤...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认为,郭某等人与曹某饮酒后,一起将曹某送到宿舍,已尽到了看管照顾义务,其后曹某在宿舍死亡,原告无证据证明系饮酒致死,其死亡与共同聚餐饮酒的五人不存在因果关系。郭某等人在聚餐中喝酒、劝酒的作用大小难以区分,且将曹某送回酒店宿舍后轻信不会出现问题,未对曹某作出相应的安全护理措施,致曹某醉酒后处于无人照...
“青春损失费”能否得到支持。为弥补心中的愧疚,尽快结束这段婚外情,高某答应给李某8万元“青春损失费”,并出具了欠条。李某与高某约定的“青春损失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双方的协议应属无效,且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也并实际发生,因此,李某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综上,李某与高某约定的“青春损失费”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双方的协议应属...
周老汉的妻子叫张阿婆,二人育有三个孩子周老大、周老二、周老三。后张阿婆、周老大、周老二、周老三又起诉当天在事发路段施工的大通公司,认为是大通公司的施工行为导致周老汉摔倒在路上,要求大通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610708元。当日19时05分许,周老汉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沿S341省道行驶至上述通道口路段时,因避让人行道上的警示标志而...
房屋租赁合同认定无效后经出租方同意的房屋装修损失如何承担。法院生效判决认为:曹某租赁刘某房屋并经刘某同意对该租赁房屋进行了装饰装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经云阳县法院(2018)渝0235民初2560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属无效合同,该判决已生效,且刘某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不同意利用,故对该已形成附合装饰装修物的现存价值双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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