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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人的选任,依《物权法》(《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后废止)第七十六条规定,需要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这个要求在实际操作上是有较大难度,但在《民法典》实施后该标准将被降低,通过比例基数将以参与表决的业主来计算,表决通过率只要过超过参与表决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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