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曲好喝 IP属地:湖北

文章 关注 粉丝 访问 贡献
 
共 59 篇文章
显示摘要每页显示  条
其一,行为人提供银行卡等帮助行为时,电信网络诈骗并未既遂,而当被骗资金转入行为人提供的相关银行账户后,行为人虽在现场,却无任何行为,并未提供刷脸等帮助,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单纯提供两卡的情形不同,行为人提供银行卡的目的就是为了帮助上游犯罪人员转账,并且其本人到现场能够确定转账行为的发生,即使没有实施刷脸、取...
(2)支付结算金额或卡内流水金额,向其出示账户交易信息,允许其对合法部分进行辩解和说明(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或卡内流水金额超过三十万元,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达到犯罪的程度为五倍标准);(4)买卖“两卡”被三个以上个人或团伙利用进行犯罪的情况;(5)买卖“两卡”的数量(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
孙国祥:“跑分”及“黑吃黑”行为的罪与罚。
为进一步严惩网络犯罪,维护正常网络秩序,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使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独立入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实践中较为常见的行为是提供支付结算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卡、手机卡、网络支付工具等,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中的行为主要手段偏重于窝藏、转移、代为销售等,明...
二、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关系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界限在于上游犯罪是否既遂,换言之,上游犯罪的既遂与否是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分水岭”。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及洗钱罪是赃物犯罪,就是犯罪既遂之后对赃物的处置行为,本质上就是把犯罪所得赃...
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界限在于上游犯罪是否既遂,换言之,上游犯罪的既遂与否是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分水岭”。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及洗钱罪是赃物犯罪,就是犯罪既遂之后对赃物的处置行为,本质上就是把犯罪所得赃款赃物“洗白”。当帮助行为发挥作用力在上游犯罪既遂之...
一、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关系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界限在于上游犯罪是否既遂,换言之,上游犯罪的既遂与否是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分水岭”。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及洗钱罪是赃物犯罪,就是犯罪既遂之后对赃物的处置行为,本质上就是把犯罪所得赃...
但这两种犯罪的实行行为也存在以下的关联,法条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实行行为之一是“提供支付结算帮助”。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其关联犯罪,则是上下游犯罪的关系,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实行行为“掩饰、隐瞒”(具体包括窝藏、收购、提供资金账户等行为方式)的对象是“犯罪所得”。第二种情形是行为人提供资金账户之时,上...
有学者认为基于共犯从属性原理,如果正犯的实行行为未具备严格的犯罪属性,那么就不能对提供网络技术支持以及其他帮助的行为进行归责,因此,对本法条中所规定的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必须进行限定,其中的犯罪是指符合我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被认定为相应罪名的犯罪,亦即提供帮助者成立本罪的前提是,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
从《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看涉“两卡”犯罪的裁判规则来源:最高检、教育部联合发布《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案例1?涂某通、万某玲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对于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然收购、贩卖他人手机卡的“卡头”“卡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既要依法打击涉“两卡”犯罪行为,又要深挖...
帮助 | 留言交流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下载网文摘手 | 下载手机客户端
北京六智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Copyright© 2005-2024 360doc.com ,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90625号 京ICP备05038915号 京网文[2016]6433-853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0377号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