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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人实施的行为,导致被害人不得不或者在通常情况下会实施介人行为,则该介人行为对被告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没有影响如果被害人的介人行为属于通常情况下不会实施的行为,即异常行为,该行为对结果又起到决定性作用,则不能将结果归责于被告人的行为。3.被告人的放火行为,假设排除被害人的照明行为,是否会产生危害结果?也即照...
同步审查行为致害危险程度和行为人主观罪过,以区分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通常情况下,行为的致害危险性越高、因果关系越简单,危害结果的可预见性就越强,但在涉案行为系非攻击性行为和一般殴打行为的轻微暴力致人死亡案件中,一般是行为人突然转身、拉扯、推搡、掌掴等行为致使被害人倒地磕碰死亡或诱发原有病症发作死亡...
鉴定标准:“原则上诱因不参与死因构成”根据司法部《法医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司规〔2020〕3号),司法行政部门所辖的司法鉴定机构依法可以开展法医类司法鉴定,所解决的专门性问题分为法医病理鉴定(包括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判断,死亡时间推断,损伤时间推断,致伤物推断,成伤机制分析,医疗损害鉴定以及与死亡原因相关的其他法医...
袁亚芹、谷子青:多因一果致死是否认定交通肇事罪多因一果致死是否认定交通肇事罪文 | 袁亚芹、谷子青一、案情嫌疑人汤某驾驶小型轿车刮撞行人张某,致张某受伤。第一种意见认为,因果关系中断,汤某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综上,本案肇事行为发生后,虽产生多因一果致人死亡,但介入因素并不中断刑法因果关系,根据“客观规则理论”,死亡结果则...
倘若认为行为犯的行为完成意味着非物质性结果的发生,则意味着结果犯与行为犯的区分表现为结果样态的区分,即结果犯的既遂以物质性结果发生为前提,行为犯的既遂以非物质性结果发生为前提(由于不可测量,以行为完成来替代)。(4)以行为与结果是否同时发生作为区分行为犯与结果犯的标准,既可以根据刑法规定的结果内容判断某种犯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
周光权:累积的因果关系(滥用职权罪、因果关系、结果归属、敲诈勒索罪)(二)郑某是否成立滥用职权罪的教唆犯。虽然行为人郑某实施了威胁、恐吓的行为,该行为也使得被害人陈某陷入了恐惧心理,但出于各种原因被害人并未向郑某交付财物,因而郑某实施的威胁行为只是停留在具体危险层面,而没有转换为对被害人财物的侵害。李某和郑某成立滥用...
本案中,马某荣与被害人董某奇因琐事起争扶,董某奇用手中的饭碗砸向马某荣,被马某荣躲开,马某荣发现董某奇站在刀架旁边,担心董某奇拿刀砍他,就用肩膀将董某奇顶到厨房门边,后双方发生打斗,董某奇的额头及右脸被马某荣打伤。马某荣与被害人打斗,致被害人轻伤,并成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之一,马某荣具有故意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其...
虽有实行行为,但如若没有发生结果,或者说结果的发生并不是实行行为的危险的现实化,就不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人。本案中,虽然导致王某死亡的直接原因不是被告人的勒颈、捂嘴行为(第一个行为),而是被告人的第二个行为(遗弃河中致其溺死),但被告人故意实施的第一个行为客观上具有导致死亡结果的重大危险性,并且介入的第二个行为也非异常...
有学者主张,监督过失因果关系应当是监督过失行为与被监督者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其一是介入行为产生具有独立性、异常性,介入因素并非由监督过失行为引起的,如果所谓的介入因素是由先前的监督过失行为产生,只能将介入因素视为监督过失行为的结果。只有监督过失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符合刑法上预设的因果关系类型时,则该因果关系才具有刑法上...
但我国司法实践中使用的因果关系话语和论证理论,却主要是“必然因果关系”“偶然因果关系”“直接因果关系”“间接因果关系”等,裁判文书直接运用时下流行的刑法因果关系学说理论进行因果关系论证的情形并不普遍。其二,就立法而言,我国刑法确立了直接因果关系、间接因果关系、主要原因、次要原因、推定因果关系等准则,但域外刑事立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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