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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类借贷型诈骗主观目的可否推定而知交友类借贷型诈骗,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交友之名,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借贷形式,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一般而言,证据法学理论中,通常将推定分为法律推定和事实推定。司法人员运用经验法则、自然理性等作出的推定则为事实推定,关于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认定即属此类,因法律或司法解...
我们认为,邹某的行为不是民事欺诈行为,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也虚构了事实,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本案邹某利用来实施的骗取他人财物的借款合同就属于上述不附条件的合同,虽然合同本身具有财产内容,但是该合同并未存在于市场经济活动中,且双方当事人间并未形成对价交换关系,财产的流转是由单方履行义务...
——“借款型”诈骗罪的实务认定。行为人对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会反映出其借款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而借款时的理由与实际使用的异同,也可以反映出行为人在借款时是否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象的客观行为,是考察行为人主观心态的重要依据。(二)行为人借款时的财务状况:行为人借款时的财务状况是判断其是否准备归还借款的重要因素,行为人财...
比如,本案中认定罗小兵行为性质的关键,就在于罗小兵当时的真实意图是什么。而罗小兵在获得了二百多万元的借款后,全部用于偿还欠债和赌博,这些用途不可能产生收利,必然导致资金无法收回,说明其借钱时根本没有还钱的打算和规划,主观上是想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进行使用,虽然其间有少量归还利息和本金的行为,也只是其为了掩盖真相,防止被...
比如,本案中认定罗小兵行为性质的关键,就在于罗小兵当时的真实意图是什么。而罗小兵在获得了二百多万元的借款后,全部用于偿还欠债和赌博,这些用途不可能产生收利,必然导致资金无法收回,说明其借钱时根本没有还钱的打算和规划,主观上是想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进行使用,虽然其间有少量归还利息和本金的行为,也只是其为了掩盖真相,防止被...
——“借款型”诈骗罪的实务认定。行为人对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会反映出其借款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而借款时的理由与实际使用的异同,也可以反映出行为人在借款时是否有虚构事实或隐瞒真象的客观行为,是考察行为人主观心态的重要依据。(二)行为人借款时的财务状况:行为人借款时的财务状况是判断其是否准备归还借款的重要因素,行为人财...
2013年2月,上诉人王某某以荆门市俊帮置业有限公司承建荆某文化广场项目需要资金为由,找到钟某让其帮忙借钱,钟某便将吴某介绍给王某某,其间,王某某将荆某文化广场项目建设相关资料提供给吴某,吴某分别于2013年2月7日、3月6日、3月12日、3月15日、7月27日、7月30日向王某某的建设银行账户(账号62×××66)转账194万元、100万...
你认为只是简单的民间借贷,岂料你已涉嫌犯罪 郫县检察在线 2017-12-14所以孙老板的借款行为并不能简单的理解为民间借贷,其行为已涉嫌集资诈骗罪。(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本案中,孙老板在代理啤酒销售期间,以进货需要周转资金为由,向多人高息借款600余万元,其中大部分用于生活日常开支、购买车辆,少部分用于以旧还...
二、民间借贷和诈骗罪的区别民间借贷纠纷是指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书面或口头的借贷协议,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而产生的民事纠纷,形成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如债务人到期无法偿还,属于民事纠纷,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说这两种情形借款人是否构成诈骗罪的隐蔽性更高,一是还一小部分钱表示还过钱、在还钱,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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