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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2: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通知后到案,但未供述犯罪事实,在公安机关掌握部分证据后始供述的,不能认定为自首。裁判要旨1:行为人作为单位的直接主管人员,是被告单位实施犯罪的主要决策者,其在司法机关未掌握该单位及其本人罪行的情况下,如实交代单位及其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既表现为个人自首的意志和行为,也应视为单位自首的意...
侦查机关以欺骗方法电话通知嫌疑人到案能否认定自首。笔者曾接触过一起案件,根据卷宗材料显示,嫌疑人是接电话通知到案,但公诉人提出,经调查,公安人员是以邻里纠纷为由通知嫌疑人到派出所了解情况,而嫌疑人则称,自己在接电话时,心里非常清楚公安机关就是为了本案(信用卡诈骗)才叫其前往,因为一来其与邻居根本没有任何纠纷,二来前几...
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所要求的主动投案对投案时间的要求较为严格——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对象,只有在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阶段谈话、讯问或留置前,进而认为就是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对象尚未与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进行语言交流之前,包括当面接触谈话交流,也包括使用电话、手机、微信等进行远程通信交流,如系根据监察机关电话通知到案的,...
【实务】监察调查中“主动投案”与刑法意义上''自动投案''的转化与衔接本文大概2000字阅读需要2分钟。如监察机关仅以违纪或普通职务违法对被调查人或涉案人员采取谈话等调查措施,相关人员主动交代了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此时不属于主动投案,但移送司法后应当以自首论处。该文件根据监察工作规律,设定涉案人员在初核阶段被询...
只供述部分事实需要看是否供述了主要事实。理解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翻供的是否属于定罪事实,即能够决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此罪还是彼罪,比如把用钝器击打被害人头部致其死亡翻供为被害人自己倒地磕伤致死,虽然承认被害人之死跟自己有关,但对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的关键定罪事实予以隐瞒,则属于没...
第一,发现犯罪线索不等同于掌握犯罪事实。2009年,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没有自动投案,在办案机关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犯罪分子如实交代办案机关掌握的线索所针对的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首。”而《意见》中使用的概念系掌握犯罪事实,可知,...
所谓准自首,司法实践中也称余罪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2)司法机关虽知道犯罪事实发生,但尚未查到实施犯罪的人;如果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前罪已被通缉,对现行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司法机关可以通过通缉资料掌握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前...
理由是:(一)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又投案的,不符合刑法关于自动投案的成立条件1.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逃跑,逃避侦查,不具备成立自首情节要求的自动性自动性要求行为人出于本人的意志将自己的人身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接受审查、制裁,还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投案应当只针对其犯罪行为本身,而不涉及对其他行为或情节的评价...
咨询内容: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有犯罪事实,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确定情况属实,但在被揭发人已死亡的情况下,是否构成立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根据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
关于自首情节中如实供述时间节点的认定,司法实践中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只要被告人是自动投案,即使在侦查阶段并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在一审判决前能够如实供述的,都可以认定为自首,另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一般应当在投案时就作出,最迟不能超过侦查机关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之时,在此时间节点之后的如实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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