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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村民代表会议是否有权决定处分集体财产?《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用集体财产提供担保,也是对集体财产的处分,根据该条规定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决... 阅76 转2 评0 公众公开 22-03-01 09:04 |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其中第(二)项“……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可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决定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方案、方式,但并不能决定哪些村民可以享受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及分配等事项,村民资格是村民应享有的公民基本权益,是由法律直接规定而... 阅77 转1 评0 公众公开 21-07-29 03:21 |
这次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主要在于明晰集体资产归属,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以家庭为单位承包到不同的农户,宅基地一直由不同农户占有和使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力,主要体现为在组织内部成员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集体统一经营的资产运营管理、经济发展、集体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基本参与监督权利,按照所持集体资产股份参与... 阅161 转2 评0 公众公开 21-07-29 03:16 |
第三人冯燕1、冯燕2自小就在原告所属的第四村民小组成长、生活,其婚后并没有将户口迁走,第三人廖某强出生后随母冯燕2入户于原告第四村民小组,具有合法有效的该村村民户籍,系该村村民,该事实有第三人冯燕1、冯燕2、廖某强的身份证及公安机关所出具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和户籍证明资料所证实,被告根据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材料及户籍登记资料,确... 阅811 转7 评0 公众公开 21-07-29 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