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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效婚姻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死亡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虽然夫妻一方已经死亡,但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就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所作出的判决,对夫妻中生存一方与死者之间曾经拥有的...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姜某夫妻恶意串通,试图通过协议离婚转移财产的方式造成无履行债务能力的假象以逃避承担保证责任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对债务人以离婚财产分割为名恶意...
法院对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的裁判规则8条。本案要旨: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本案要旨: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在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虽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双方对财产的取得均有贡献,对该财产应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本案要旨:解除同居关系...
涉及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款项及其相对应增值部分的数额等于以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甲男诉乙女离婚纠纷案案例要旨: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的,涉及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款项及其相对应增值部分的数额等于以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乘以不动产升值率。确定财产增值补偿款额的参考标准...
附:离婚起诉证据大全。如果起诉离婚的一方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要求离婚,但又未能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来证实,要承担法院再次不准予离婚的后果。夫妻感情破裂的认定及证据。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日记、聊天记录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最好先做一个公证,再提交法院。5、捉奸在床的证据,...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产权仅登记在子女名下的不动产,如果夫妻双方一致认可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真实意思并非将不动产赠与子女,该不动产一般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夫妻一方主张该不动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为对子女的赠与财产,则应由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否则一般应认定为对子女的赠...
其次,债权人仅能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的,但根据“家事代理制度”,对于日常家事范围内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一般无需举证,对于债务是否属于日常家事范围,应结合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如双方的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非举债配偶方如果反驳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
最高院:虽然离婚协议约定原共有房产归配偶一方所有,但双方未进行转让登记时则不产生物权的转让效力,该房...虽然周凤珠与周春海于2015年7月28日签订《自愿离婚协议书》,约定涉案房产归周凤珠所有,但是双方未进行不动产物权的转让登记,物权的转让不发生效力,涉案房产仍属于周凤珠与周春海夫妻共同所有。本案涉案债务虽然属于周春海个人债...
若不能证明举债一方个人名义所欠债务并非用于共同生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案例要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首先应厘清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不能仅以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借款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从借款对象、借款时间、借款数额、借款用途等方面进行审查。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
最高院:对已终审的夫妻共同债务案件,要通过再审程序依法纠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涉夫妻债务纠纷案件有关工作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为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比如,对夫妻一方与债权人恶意串通坑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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