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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应在未来民法典中独立成编。[7]于同年,越南又颁布了《知识产权法典》,法律体系上呈现出《民法典》与《知识产权法典》并存的“二元立法模式”,即形成了由《民法典》对知识产权进行原则规定,并由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典》对知识产权作出具体规定的链接式立法框架。链接式的立法主张,即是采取《越南民法典》和《乌克兰民法典》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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