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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微信作证”是司法便民又一创举“证人微信作证”是司法便民又一创举作者:丰收。原来,这是该法院首次尝试证人微信作证。而广州市越秀区法院首次尝试的证人微信作证,显然极大地方便了证人作证,也促进了司法公正。因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
修改“超生即辞退”具有双重示范价值修改“超生即辞退”具有双重示范价值作者:朱昌俊。而在人口政策作出重大调整后的全面二孩时代,再延续这样的规定,既与变化了的人口发展形势不符,也违背了新的人口政策初衷,适时作出调整,是地方人口与计生条例与时俱进的必然选择。就此来说,在全面二孩的人口政策背景下,各地的人口与计生条例,都应该...
尤其引人注目的,是该法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这也被俗称为“好人法”。事实上,“好人法”条款为善行立法,并非《民法总则》的“破冰”创举。此前,在《侵权责任法》立法中,就已经明确:“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
“言论的自由”不是“情绪宣泄的自由”,对于他人或特定群体,均不得以言语上的辱骂或讽刺进行名誉侵权,这是最基本的法治要求。如果公司老板要追究其名誉侵权,恐怕这名高管还要惹上一场名誉侵权官司。本案中,这名高管在没有任何事实及证据的情况下对公司老板散布谣言的行为,已涉嫌侵犯了公司老板的名誉权,被解雇后索要劳动合同赔偿金,得不到法...
由于立法工作特别是人大立法都采取“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的表决机制,因立法过错被追责的案例非常少见。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立法都能真正体现民意、体现科学性,更不意味着立法中就没有人为的、本可避免的过错。此外,立法追责,也有赖于我们立法过程中记录制度的完善,要把立法过程中所有的重大问题认真登记、全程留痕,如果没有完整、真...
顾名思义,“人犯”即“人”和“犯人”的合称,意即被羁押于看守所的公民,包括“未决人”和“未决犯”。这个称谓虽然貌似把“人”和“犯人”做了区别,但其中仍隐含着有罪推定的陈旧思维,没体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法治原则。“人犯”这个喊了几十年的称谓终于有望“寿终正寝”,这当然是一种进步。1996年和2012年,刑诉法曾经历两次修...
揭秘:中国古代哪两种死刑要经过皇帝批准?揭秘:中国古代哪两种死刑要经过皇帝批准?在现代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拥有死刑复核权。古代的死刑复核制度包括死刑复核和死刑复奏。因此,汉代的死刑复核制度,只适用于小范围内,仅是对部分案件进行复核,并没在全国范围内对所有死刑案件都普遍适用。到唐朝时,唐太宗完善了这一制度,规定了“三复奏”...
由于解释《刑法》经常无法完全局限于条文的字面含义,而必须根据立法目的、立法精神,根据处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扩大解释或缩小解释,因此,为符合社会大众心目中的实质标准,为将本案被告人的行为认定为正当防卫,完全可以并且有必要将死者一方对被告人及其母实施的非法拘禁行为实质解释为“行凶”,从而,被告人针对这种“行凶”实施防...
此前送审的民法总则草案规定,“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最后通过的民法总则删去了这一条款,确立了“见义勇为不担责”原则。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那些小伙子把骚扰女乘客的男子打成重伤,可视同防...
民法总则草案增加这项新规。相比于《继承法》第28条以预留份额来解决遗产继承中的技术性问题,而回避对胎儿权利资格的讨论,《民法总则草案》第16条对于胎儿民事权利能力的部分承认明确无疑体现了中国社会巨大的观念进步。在各国的立法实践当中,有完全不承认胎儿法律地位的、有部分承认胎儿法律地位的、有以例外保护胎儿利益但不承认胎儿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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