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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的,自中断后90天内(含90天)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合规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需转... 阅39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0-10-30 20:48 |
第十九条 参保城乡居民就医时,符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一)在一个年度内首次发生医疗费用(含门诊慢性特殊性疾病和住院)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350元。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5%,二级... 阅119 转0 评0 公众公开 19-11-22 2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