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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退差价权的法理依据。它是退差价制度的权利基础,是后悔权、合同撤销权、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合同变更权、合同抵销权的有选择的集合的权利。最后只剩下了一对债权债务关系,即经营者向消费者给付第一个种类物商品买卖合同的价款与第二个种类物商品买卖合同的价款之间的差额的价款债务、消费者向经营者请求第一个...
关于案涉商品性质是否不宜退货的问题,案涉商品为二手戒指,适用无理由退货并不会造成商品价值的大幅度贬损或给经营者造成重大损失,该商品并不因其性质为“二手”而不宜适用无理由退货。当前二手商品网络交易中,很多经营者往往一律将二手商品打上“该商品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标签,以此排除消费者就二手商品享有的无理由退货权利,该行...
案例分析|如何区分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中卖方的“发错货行为”和“欺诈行为”案件介绍。其次,原告在收到货物时,能够清晰且明显的指出电脑的诸多瑕疵,按照社会一般人的标准,该电脑均不会让人产生是新电脑的意识,反向思考,被告如若真心想要欺诈消费者,对于销售的电脑至少应该在表面上做的无可挑剔,这样才能混淆消费者的意识,认为该电脑...
由于该《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五条提出了信息网络侵权行为这一概念,并且明确信息网络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包括被侵权人住所地,所以在《民诉法解释》实施后,实践中出现了大量主张以此条款为管辖依据的案件,由此产生的管辖异议也大量出现。本案中,原审法院依据《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确定本案管辖,其前提是本案被诉的不正当竞争...
网络环境下信息处理者的合规义务|审判研究。微信与微信读书作为两个不同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在何种情况下,能够实现在用户授权同意其中一个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其个人信息时,该处理者能够同时将部分或者全部的个人信息合法同步到另一个信息处理者处?个人信息处理者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其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应当向个人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
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的认定。网络侵权受害人起诉主张由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举证证明其已向后者发出通知而后者未采取必要措施,或举证证明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侵权事实而未采取必要措施。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仅当郑某愚对某创科公司进行有效通知,或者举证证明某创科公司未经郑某愚通知即已知道侵权事实存在...
上述事例中,快递公司在与小刘电话联系后,根据小刘的指示将包裹交给了门岗保安老王,老王代小刘进行了签收,快递公司已经完成了快递工作的主要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快递公司仅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损毁、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小刘在快件签收后又因为快件遗失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快递公司称包裹已经放在快递柜中,并...
但电商平台作为交易平台的提供者,消费者对其主张赔偿责任的,法院应在明确是基于消费者与电商平台的网络平台服务合同,抑或基于电商平台因违反审查监管等法定责任,与平台内经营者构成共同侵权之后,依据相关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赔偿范围。11.2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关系。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直播平台拖欠网络主播费用、网络主播跳槽、网络主播违反直...
其中,“被告住所地”为平台内经营者或自营的电商平台经营者住所地,消费者在提起诉讼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44条的规定,要求电商平台经营者提供平台内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据此确定网购消费合同诉讼的被告及其住所地。注册为平台会员,且以注册的用户名及交易密码登陆平台,...
电商平台恶意滥用侵权投诉勒索的刑事规制电子商务平台滥用知识产权恶意投诉索财行为的刑事规制作者:陈禹橦来源:《人民检察》2021年第19期,有删改~ 摘 要:滥用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投诉规则的恶意投诉索财行为,不是知识产权的权利行使行为,而是知识产权的权利滥用行为。二、刑事规制的理论基础:知识产权不得滥用原则保护正当知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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