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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民事纠纷司法解释(一)》第十二条进一步明确,进口的食品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暂予适用的标准,消费者主张销售者、进口商等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进口商等经营者仅以进口的食品符合出口地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已经过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十倍惩罚性赔偿不以造成人身损害为前提点上方蓝字关注法律人学习充电的平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
超市如此摆放火腿肠被消费者起诉,法院判决:退钱并赔偿1000元火腿肠包装标注“0-4℃储藏”,超市却摆在常温货架售卖,一位消费者购买后,将该超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退款并赔偿损失1000元。本案中,涉案产品外包装标注贮藏条件为0-4℃,但被告超市将涉案产品置于常温环境中摆放,未按照产品的贮藏条件进行贮藏,容易导致产品发生变质,不能...
人民法院报案例:药品销售者无法证明所销售产品的具体来源合法的,可以推定其明知存在质量问题【裁判要旨】销售者查验义务的主要实现方式是对生产者的资质证书、产品相关合格资料等进行检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食品药品领域的产品责任纠纷,涉案产品生产商为鸣远公司,涉案产品批发商为海斛公司,由鸣远公司向海斛公司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急性危害”,据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所指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指食品实质有毒、有害,不符合应当有的营养标准,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
卓建专业 | 食品行业企业如何应对职业打假人“维权”来源:王茜编辑:卓小豸一 “职业打假人”的概念、常用手段及运作模式。在食品领域中,职业打假人的目标主要集中在大型超市、卖场或者电商平台,经常以大批量购买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合格的食品,过期食品、无生产许可证食品后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并进一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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