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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条是监督检查部门对经营者违反强制措施予以处罚的规定。由于本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因此本条和第三十二条所称的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明确授权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立... 阅333 转5 评0 公众公开 15-09-10 1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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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条是监督检查部门对经营者违反强制措施予以处罚的规定。由于本法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因此本条和第三十二条所称的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明确授权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立... 阅333 转5 评0 公众公开 15-09-10 1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