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 14 篇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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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145 转2 评0 公众公开 22-12-12 16:32 |
海关计核部门依据海关缉私局填报的《送核表》及随附的有关涉案货物的单据或材料审定完税价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所确定的涉案走私货物的税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核算出走私货物或物品所偷逃的应纳税额,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计核资料清单》(以下简... 阅78 转5 评0 公众公开 22-03-03 08:52 |
【办案必备】走私犯罪刑法规范总整理(2021)第二十条 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或者没有合法证明,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走私货物、物品的种类,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 阅250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2-02-07 16:42 |
为切实做好走私犯罪审判工作,现就审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前,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犯罪案件时,可参照适用修正前的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阅328 转3 评0 公众公开 22-01-31 21:26 |
【证据指引】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⑵证实走私... 阅2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1-06-22 15:4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四)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规定地区以外,海关在调查走私案件时,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和除公民住处以外的有藏匿走私货物、物品嫌疑的场所,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进行检查,有关当事人应当到场;对于第三种情形的处理方式是:行为人申请海关核销的行为实施完毕,就意... 阅261 转1 评0 公众公开 21-06-02 10:41 |
众所周知,海关缉私人员属于缉私警察,海关缉私局在顶层隶属于海关总署和公安部,缉私警察属于公安部的警种部门,当然在地方上有点差别,缉私局不隶属于地方公机关。因此,从职能上说,走私普通货物案件都归海关缉私局管辖,例如冷链食品。出了海关监管区的,只有普通货物仍归海关缉私局管辖,其他特别罪名归公安管辖。结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阅2341 转1 评0 公众公开 21-02-24 14: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