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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参考》:抢劫信用卡的犯罪数额认定?本案在审理中对于被告人姚小林等抢劫数额的认定就有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被告人姚小林等人劫取被害人张启某的信用卡后,通过威胁张启某获得该信用卡密码,从该卡内取出现金20000 元,后又以转账的方式转走该卡内资金 50000 元,共计从该信用卡内劫取70000 元,因被害人张启某报案,5000...
姚小林等抢劫案——抢劫信用卡的犯罪数额认定。裁判要旨:抢劫犯罪中劫取信用卡的,应当以行为人实际获取的财物为抢劫数额。对于行为人抢劫信用卡后,部分使用、消费,部分未使用、消费的情形,如系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使用、消费的,虽不计入抢劫数额,但应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2008年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经研究,批复如下: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
关于陈某的行为性质以及犯罪数额的认定,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并不知晓转账资金为诈骗犯罪所得,其为上游犯罪提供资金结算渠道,实际的转账行为由上家完成,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本案犯罪金额应认定为45万余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信用卡持卡人死亡后,欠款能要求家人还吗?原被告双方对于持卡人徐某信用卡账户欠款事实均无异议,法院予以确认。”鉴于持卡人徐某名下一套房产现已变更至三被告名下,本案中徐某生前所负信用卡欠款本息应由三被告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予以偿付。据此,法院依法判令持卡人徐某第一顺位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返还原告某银行信用卡借款本金11666...
《金融犯罪办案指引》:信用卡诈骗罪司法疑难问题一、冒用他人信用卡在ATM机等网络终端上使用的认定随着支付工具的发展,信用卡的使用方式种类日益增多。据此,对于有证据证明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不需要发卡银行的催收必须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只要发卡银行按照与持卡人约定的方式进行了催收,例如,向故意逃避催收的持卡人预留的手机...
借用信用卡套取资金是否属于民间借贷?丁某将自己名下的信用卡出借给李甲使用,其向李甲出借的资金并非源于丁某的自有资金或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经济来源,而是信用卡内的资金。因此,丁某将名下的信用卡转借给李甲使用,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
法信码 | 信用卡诈骗罪中犯罪数额应该如何认定?信用卡诈骗罪犯罪数额的认定。【案例要旨】:信用卡诈骗罪中,恶意透支的数额应严格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数额的计算是指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本金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本金数额,按照公安机关立案前涉案信用卡实际消费(含提现额)数额与实际还款数额的差额来计算,...
拖欠信用卡衍生而来的贷款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信用卡衍生贷款业务的基本特征与信用卡透支存在以下不同:[9]贷款业务数额大、周期长,风险高于信用卡透支,审核标准明显严于信用卡申领条件,而信用卡衍生贷款业务附属于信用卡业务,名为信用卡透支,实际上是银行在申请人没有相应担保或资质的情况下,为规避贷款业务审批手续或者变相提高持卡人...
【解读】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法律适用本文大概1000字阅读需要1分钟。在无法证实“卡商”、“卡农”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构成共犯的前提下,对“卡农”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没有争议,但对于“卡商”,有观点认为要以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不能定帮信罪。从法定最高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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