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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合同成立于2019年8月20日之前,此时不存在LPR,按LPR首次发布日(2019年8月20日)或者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施行日(2020年8月20日)的一年期LPR的四倍作为利率保护上限。该观点虽然意识到根据合同成立时间的不同分别设置利率保护上限的合理性,但对于合同成立于2019年8月20日之前的借款利率保护上限,径行适用LPR首次发布日或新民间借贷司...
民法典时代: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有没有上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然“国家有关借款利率的规定”对于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而言并不明晰,尽管新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均明确了其对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并不适用,但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是否应参...
民间借贷规定第十六条中“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均属于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是动态的举证责任,可以随着当事人的举证程度和对待证事实的查明进度在当事人之间不断变动。原告提供的转账凭证初步证明其所主张的借贷关系具有事实依据,如果被告提出抗辩否定借贷关系的...
王毓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裁判思路研究|中国应用法学.法学专论。同时,随着民间借贷类型的变异和转型,当事人之间到底是构成民间借贷还是其他法律关系,民间借贷的表征背后是否存在虚伪的意思表示,以及当事人行为是受民间借贷私法规范还是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刑事法律规制,对审判实践中法官准确适用法律的能力提出了更...
但是,即便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借款人逾期支付利息的加收复利,个别下级法院虽然没有否定上述约定的效力,但仍然认为对借期内利息不得加收迟延利息。例如,金融借款合同的当事人约定“对融资人未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贷款人“将拖欠的期内利息、罚息、复利一并计算复利,过分加重了借款人的利息责...
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
6.【转账凭条的证据效力】债权人仅以转账凭条为据主张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并要求债务人偿还的,债务人主张并非借款关系但未能举证证明的,应认定转账凭条所记载数额的借款关系成立。7.【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出具借条的主体认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出具借条时未明确其身份,可认定系其个人借款而非公司借款。37.【刑事犯罪与合同效力】民间借贷涉...
最高法院:双方存在情人关系等特殊身份关系时不得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7条规定分配举证证明责任。(三)二审判决确定易某某和涂某之间相互转款的差额为3875750元没有证据支持。本案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
为规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14年6月9日第1619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对于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作了十分详尽的规定。其中,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
1.认定为职业放贷人的案件538件,认为疑似职业放贷人但未予认定的案件1199件。从民事审判角度而言,《九民会纪要》首次对职业放贷人作出规定:“同一出借人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反复从事有偿民间借贷行为的,一般可以认定为是职业放贷人。”但是对于如何认定职业放贷人并没有明确具体标准,而是提出民间借贷比较活跃的地方的高级人民法院或者经其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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