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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法院一审认为,朱某系通过司法拍卖取得该房屋,应向原拍卖法院即浦东新区法院申请交付房屋,对朱某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有意思的是,市高院已经裁定认为,“朱某通过司法拍卖受拍涉案房屋后,要求由法院帮助清空房屋,结清相关费用,诉求正当,应由法院予以解决”,可到了朱某再审申请阶段,还是维持了一审法院驳回诉讼的裁判结果,驳回... 阅16 转1 评0 公众公开 23-11-11 23:38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综上,上述法院裁判认为当事人“未提出复议,视为对保全措施的认可”,可见对于保全被申请人再次以此裁定超标的额查封为... 阅1 转自北纬37度0... 公众公开 23-10-09 19:43 |
为促进人民法院依法执行,规范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法律监督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和人民检察院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或者申请复议,人民法院审查异议、复议期间,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又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阅1 转自新屏轩 公众公开 23-09-25 06:37 |
上诉人焦某某于2018年10月12日收到该裁定,并于2018年11月7日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二条“被申请人或申请人对执行法院依据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七条至第十一条规定作出的变更、追加裁定或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阅1 转自房产律师... 公众公开 23-09-21 09:52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阅19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3-09-11 10:13 |
【执行实务】法院对四类人员错误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有何救济途径?1、能否对离任的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根据《限制消费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从文义解释的角度,限高的时间点应在单位... 阅103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3-09-08 17:13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人民法院判决不得对执行标的执行的,或者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人民法院判决准许对执行标的执行的,相当于推翻了执行异议裁定,否定了执行异议裁定的效力,因此,在判决中应一并撤销执行异议裁定。另一种观点认为,人民法院支持案外人、申请执行人在执行异议之诉中的诉讼请求,事实上已经否认了执行异议裁定的... 阅14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3-09-02 10:35 |
“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独立于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自有财产。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支付机构或者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额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投资人本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基金份... 阅20 转0 评0 公众公开 23-08-31 09:26 |
另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了。(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阅1 转自yc_11fi 公众公开 23-07-28 05:40 |
所以,我认为,不能简单的将《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作为第27条规定的“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情形之一,案外人符合《异议复议规定》第28条规定的四个条件原则上不能排除抵押权人的执行,但案外人(房屋买受人)在抵押权人(申请执行人)办理抵押登记之前已与房屋卖售人(被执行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网签版房屋买卖合同,且符合另... 阅1 转自房产律师... 公众公开 23-07-28 05: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