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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业破产清算6大法律问题解析!(附:破产清算流程)法院版!
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4.税务登记证件(包含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其他税务证件)(报送条件:“一照一码”纳税人或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5.营业执照(报送条件:未办理过涉税事项的纳税人)6.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报送条件:管理人以企业名义办理涉税事宜的)7.管理人授权委...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注意:企业清算期间不属于正常的...
【实务】德恒 | 破产重整企业税务问题详解。税法中虽然没有专门适用于破产重整企业的规范性文件,但在企业破产重整中可能会适用关于企业重组、清算或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且大部分内容具有税收优惠的性质。1. 企业改制,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
税收债权申报实行首问负责制,最先收到通知的县(区、市)税务机关不是破产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的,应将债权申报通知及时转至相应的主管税务机关或汕尾市税务局。3.【税务机关清查债权】县(区、市)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管理人的债权申报通知后,应当依法清查破产企业在汕尾市范围内欠缴的税款、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并掌握的欠缴非税收入、税务机关掌握...
【视点】企业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的涉税事务办理义务。三、关于管理人履行破产涉税义务的建议 一、管理人的破产涉税事务办理义务(一)管理人的破产涉税事务办理义务争议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不论是清算还是重整、和解程序,在企业主体未注销前其仍属于市场主体,从应税行为的角度上来说破产程序中涉及的继续经营、财产处置、债务清偿等经济行...
2023年大型企业破产重整指数排行榜|—某大集团。国内不少大型企业接连出现债务危机,作为破产律师我想以出现债务危机并已经为外界所知的国内大型企业为研究目标,观察其自救过程,并就其是否需要及能否实现他救,进行分析、论证,以图为各方提供有益的参考意见,降低企业暴雷对社会的冲击,并借此普及破产理念和知识。企业出现债务危机后,脱困...
对于案情复杂、需耗费较长时间稽查的案件,部分地方作出了更为细致的规定,如浙江出台的企业破产涉税事项办理纪要指出,“由于案件复杂、查清税费债权耗时较长等原因导致税务机关错过债权申报期限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最后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补充申报税费债权。在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中,税费债权补充申报期限为重整计划草案或和解协议...
按照企业破产法第33条“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可以在破产清算前抵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第22条“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的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的规定,商业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广东国投公司拥有的债权总额及所负的债务总额可以在破产清算前等额抵销,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各自申...
国有企业破产清算常见合规风险及防范建议。企业破产对职工的影响非同小可,职工安置也是破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实务中,部分企业因害怕职工群访等不稳定因素,在制定职工安置预案前后,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不听取工会意见或与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在职工安置预案提交法院前不进行公示或告知,引起职工的抵触情绪,既不利于推进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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