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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学者认为多数人侵权行为包括共同侵权行为和分别侵权行为,如王利明教授的前述看法;[19]有的学者认为多数人侵权行为包括共同侵权行为和竞合侵权行为,如潮见佳男教授的意见;[20]有的学者认为多数人侵权行为包括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连带的侵权责任、数人对同一损害后果承担按份的侵权责任,以及在数个责任主体中,部分责任主体承担全部赔...
合理期待原则下的美国股东权益救济制度及其启示。正视封闭公司股东所面临的不同于公众公司的现实,美国公司法律实践日益信赖股东合理期待,常常以小股东权益为中心来界定压制行为,创设和发展了以股东合理期待为基础的股东权益救济制度,并逐渐形成了较为成熟的合理期待认定标准,尽可能地为受到不公平待遇的股东提供广泛的救济,以有效地保护...
涉合同诈骗的民法规制。由以上统计数据可知,合同诈骗罪中最常见的合同类型为买卖合同与联营合同,诈骗罪中最常见合同类型为委托服务类、买卖、借贷与联营合同。在涉诈骗合同( 通常是借贷合同) 附有担保合同时,依现行法,[47]担保合同也会随主合同无效而无效,[48]此时,依现行法,如果担保合同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此时若认定担保人也因受诈...
笔者认为,为弘扬契约自由原则,降低外资公司股权质押成本,提高股权质押效率,有必要按照上述基本法律的立法精神和制度设计,大胆创新外资公司股权质押规则:(1)废除现行法规和规章中针对外资公司股权质押的特别规则,尤其是行政机关审批生效主义和目标公司批准生效主义的保守政策,将股权质押效力彻底回归合同法、物权法与公司法的轨道,实现...
自然之债源流考评。这是自然之债的 一个重要标志,即这些债的债因与民事债是不同的。前面曾讨论过,罗马法上的自然之债分为纯正的自然之债与非纯正的自然之债,而纯正的自然之债由于人格的统一而成为历史的陈迹,而有些自然之债却被保留下来,就如优士丁尼关于非纯正的自然之债的思想,即他倾向于把一切道德的、宗教的或者其他社会渊源的、具有...
对于一人公司,因其股东仅为一人,公司的决策通常也代表了股东的意志,但不能就此简单地否定其独立人格,特别是不能仅仅因为公司为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就认定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混同,[4]公司可以通过提供税务登记证、财务审计报告等证明其仍具有独立的人格,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并非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从而轻易地适用法人格否认规则。股东存在滥...
因此,应当允许当事人在预约中对预约的效力作出安排。如果预约当事人约定预约的效力仅是磋商(磋商效力预约),或者无法查实当事人对预约的效力做了何种约定且预约中本约必要条款并不完备的情形下(可能磋商预约),也就是说适用“必须磋商说”的情形,那么其预约义务就限于诚信地与对方就本约事由作出磋商,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适当履行这一义务,...
梁慧星:侵权责任法的立法成就与不足(下)但是也有少数学者认为侵权责任法和债法不同,他们特别强调侵权责任法和债法的差别,把债法仅仅理解为市场交易,因此提出侵权责任法不属于债法,独立于债法,在立法上则提出侵权责任法要单独作为一编,排在将来制定的民法典的最后,他们将侵权的债权债务和合同的债权债务之间的区别夸大了。麻昌华教授...
因为法院在通过补充解释填补合同漏洞时,其所探求的不是当事人事实上的意思,而是“当事人可推测的意思”或“假设的当事人的意思”,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考虑到有关问题的情况下可推测的意思,即双方当事人在通常交易上所合理意欲或接受的意思,并不是一方当事人在仅考虑到自身利益的情况下可推测的意思。法官扮演了一个当事人之间合同关系的主人和最终...
如果某一个法律条文后面没有此类内容,我们就需要分析这个法律条文所对应的法律规范所协调的利益关系,是不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其与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与合同关系以外特定第三人的利益有没有直接关联?如果某一个法律条文对应的法律规范所涉及的利益关系,只是涉及到合同关系当事人的私人利益,这个法律条文所对应的法律规范一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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