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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9]60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国税函[2009]603号颁布时间:2009-10-27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你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契税计税依据确定问题的请示》(京地税地[2009]124号)收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规定,出让国...
国税函[2008]6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662号颁布时间:2008-7-1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你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缴纳的土地收益金征收契税问题的请示》(川地税发[2008]39号)收悉。根据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对纳税人因改变土地用途而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
财税[2007]16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契税计税依据的批复财税[2007]162号颁布时间:2007-12-11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包括在建的房屋、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
国税函[2005]4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土地出让金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436号颁布时间:2005-5-11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你局《关于对政府以零地价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契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地〔2005〕166号)收悉,批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对承受国有土地使用...
国税发[2004]13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号颁布时间:2004-10-18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现委托其他单位代征契税的征收机关,应根据本地实际确定停止代征的日期并通知代征单位,及时办理票款结报手续,收回委托代征证书。征收机关应按照总局制定的关于《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99...
国税函[2004]10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颁布时间:2004-9-2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
国税函[1999]6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613号颁布时间:1999-9-1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你局《关于抵押贷款购买商品房征收契税的请示》(青财农税〔1999〕12号)收悉。购房人以按揭、抵押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当其从银行取得抵押凭证时,购房人与原产权人之间的房屋产权转移已经完成,契税纳税义务已...
国税函〔1999〕39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颁布时间:1999-6-3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对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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