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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8月18日,取得了涉案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权共有(用)证,该房屋为卢某、庞某共同所有。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和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共有权转让协议为赠与协议,之后双方并没有实际履行该协议的内容,且在房屋的权利转让之前,庞某已不同意继续履行该协议,双方也没有向法院主张要求履行该协议,故该协议并不能作为双... 阅6331 转31 评0 公众公开 17-12-04 16:36 |
共同共有的房产在分割时应考虑共有人的实际出资作者:陈志韧《人民司法》2011年22期司法实践中,对于同居期间双方购买的房产,如果未经登记的,则按投资比例进行分割已成共识,但对于登记在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甚至明确登记为共同共有财产,双方出资与登记的情形又不一致的时候如何分割,存在不少争议。综上,综合考虑双方对讼争房屋的投资情况... 阅169 转0 评0 公众公开 17-12-04 1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