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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主观上没有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意愿,受雇到黑社会性质组织开办的公司、企业、社团工作,未参与或者仅参与少量黑社会性质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虽然也可视为在客观上接受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但由于未参与或者仅参与少量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还不足以推定其主观上已经具有加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意愿,因此,不...
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特征中“区域”不宜包括网络空间一、观点北京师范大学王志祥教授发表在《法治研究》2019年第5期的《论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控制特征中“区域”和“行业”的范围》一文指出,“区域”不仅仅限定为现实空间,应当也涵盖网络空间。其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四个特征,即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非法控制特征。王志祥教授...
同时,由于在发展水平、组织化程度等方面存在差异,不同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分配、使用非法所得时也会有所区别,故根据《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的精神,只要将所获经济利益部分用于组织或者组织犯罪即可,并不要求黑社会性质组织将获利的全部或绝大部分用于“犯罪再生产”。裁判要旨:“有组织性”是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方式的...
被告人徐方圆、朱杰、汪聪、汪凌峰为被告人程栋等人砍打王刚良提供帮助,故被告人沈伟军、程栋、汪任丙、徐月欢、李亮红、余和平、彭江剑的地位、作用明显大于其他被告人徐方圆等人,均系主犯,被告人徐方圆、朱杰、汪聪、汪凌峰均系从犯,依法对徐方圆从轻处罚,对被告人朱杰、汪聪、汪凌峰减轻处罚。本案中,被告人沈伟军、程栋等人在犯罪动...
实际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体现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在实施具体犯罪过程中的各自地位和应负的责任,经济特征体现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具体犯罪的经济基础,行为特征体现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具体犯罪,危害性特征体现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具体犯罪的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应该说都是通过具体犯罪体现的。
(1)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的时间证明,主要是该组织由犯罪团伙→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演化情况,或者犯罪嫌疑人非法发起设立黑社会性质组织情况的书面材料;犯罪客体的证据是指证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造成的危害及其严重程度的证据,主要通过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行为所造...
在“恶势力”的基础上,《通知》提出了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概念,即“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法定条件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3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公安将某个行政处罚案件定性...
涉黑恶“软暴力”案件辩护要点。前面所提的青岛涉黑案中,第一号上诉人辩护律师在二审中也提到过个别“软暴力”罪名已过追诉时效的观点,二审判决也认为案中与该上诉人有关的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确已过追诉时效,但遗憾的是,法官又认为期间所犯的组织卖淫罪并未过追诉时效,根据追诉时效的法律规定(在追诉期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期从犯...
(1)“为确立、维护、扩大组织的势力、影响、利益或者按照纪律规约、组织惯例”是区分组织犯罪和个人犯罪的本质特征;3、准确把握“恶势力”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关系(都有对区域或行业的影响或控制,程度不同)4、注意把握涉黑犯罪和涉恶犯罪中“软暴力”的认定(涉黑犯罪中,软暴力不定罪也可;5、非法放贷和恶势力犯罪、黑社会...
最高检公诉厅扫黑除恶业务培训精要4月27日,高检院公诉厅组织举办了2018年第一期全国检察机关公诉业务网络培训。(1)“为确立、维护、扩大组织的势力、影响、利益或者按照纪律规约、组织惯例”是区分组织犯罪和个人犯罪的本质特征;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 或者其他犯罪活动。5、非法放贷和恶势力犯罪、黑社会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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