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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实务】如何准确把握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的行为。《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规定该条的目的,是防止公职人员利用公权力从事各种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非法... 阅414 转5 评0 公众公开 21-02-02 2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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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实务】如何准确把握违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的行为。《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规定该条的目的,是防止公职人员利用公权力从事各种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之便获取非法... 阅414 转5 评0 公众公开 21-02-02 2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