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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的相关问题研究 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 企业 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首次确立用...
2016年01月09日,安徽省亳州市农民工工资清欠办公室,农民工展示领到的拖欠工资款。总承包商未及时划拨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商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从中央集中提出“农民工市民化”要求也可看出,最终让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不再成为城镇与乡村之间的“漂泊一族”,而让他们在城镇落地生根,让围绕他们的权益保障机...
桂彬说法热门文章推荐整理(第一期)
至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定性在法律关系的定性上更为清晰,既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那么如果劳动合同的履行期限跨越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之后,用人单位一般仍然不能行使法定解除权,双方劳动关系是否继续以及劳动合同如何履行均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调整的范围,直到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终止为止。
经太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2013年8月,被告徐余良向太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确认其与太原市市政工程总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2014年2月14日太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并劳仲人裁字(2014)第28号仲裁裁决书:认定“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原告对该...
广东省高院、仲裁委《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座谈会纪要(2012)》第十三条:发包单位将建设工程非法发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实际施工人或者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分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实际施工人,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其与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单位或者承包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但社会保险行...
(一)认定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在对工程违法转包/分包过程中农民工劳动关系的认定上,劳动仲裁部门更倾向于与劳动行政部门保持一致的裁决口径,认定农民工与施工企业之间形成劳动关系,裁决施工企业越过包工头对农民工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三、劳动关系否定说——法院判决的主流观点 (一)否定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法院系统采...
第二种观点认为.虽然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的规定,某建筑公司应当对徐某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但此’用工搬任。通过以上论述,可以看出,某建筑公司与徐某形成的并非典型的劳动关系,在适用上也应该区别于普通的劳动关系,白于某建筑公司并不直接对徐某用工,要求其与徐某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会保险并不现实,也有矫枉过...
当地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过调查核实,认定伤者是XXX招用的工人,同时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认定伤者与XX公路养护有限公司...
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初探 目前,全国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十分普遍,据统计,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约为9800万人,其中在建设领域的就达5500多万人。二、农民工的工资是劳动过程的报酬 农民工的工资是劳动权利的核心内容,也是劳动行为追求的终极目的。农民工的劳动目的不是追求劳动成果或者结果,劳动所形成的结果是归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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