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情悄悄点燃 直播卫星:新一轮的属地之争 www.hexun.com 【2005.08.15 09:28】中国广播影视/赵静
2000年,“广播电视直播卫星系统”被列入国家“十五计划”。 2000年9月,国家计委决定由广电总局组织起草《中国广播电视卫星系统可行性论证报告》。 2001年3月,《中国广播电视卫星系统可行性论证报告》获国务院批准,计划于2003年发射我国自主的直播卫星。 2002年,原定2003年的直播卫星发射计划取消。 2004年12月,由中国卫通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共同发起的《中国直播卫星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签订。 2005年初,国家发改委召开会议,通过了直播卫星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由鑫诺和卫通两家共同组建直播卫星空间段公司,央视负责筹办地面段公司。我国直播卫星产业格局基本形成。 2006年7月,我国首颗直播卫星鑫诺2号将发射升空。 2007年,作为备份星的中星9号将发射升空。 链接 直播卫星业务,即DBS(Direct Broadcasting Satellite Service),通常是指采用地球同步轨道卫星,以大功率辐射地面某一区域,向小团体及家庭单元传送电视娱乐、多媒体数据等信息,服务于广大用户的一种卫星广播业务。与传统通信卫星相比,直播卫星具有卫星波速窄,能够全面覆盖某一国家或地区;卫星辐射功率大,一般EIRP(等效全向辐射功率)大于48dBw;用户天线小,数量大,典型接收天线口径D=(0.5~1.0)m,造价低廉等特点。 王 联 “我国目前发展直播卫星的主导思想就是解决覆盖问题,另一方面也会采用市场的方式来推动其发展。” 熊 立 “虽然地面段公司表示欢迎空间段参股,但最后到底能不能参股,资金能否支撑都是问题;再说,现在地面段的方案尚未明朗,连人家的游戏规则都不知道,我们现在还处在懵懵懂懂的外围观战状态。” 夏 鸿 “我国直播卫星的发展需要将内容为王、终端(服务)为王、技术为王三者结合起来,这就是所谓的‘三利驱策’。” 黄宝忠 “希望发改委能尽快确定空间段公司和地面段公司的利益分配问题,不要像煤电之争一样,按下葫芦起了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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